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同意设立福建东方杰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公开属性:
依申请公开
来源:福建公安 保 安 供稿人: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13-06-21
福建省公安厅文件
闽公综〔2013〕312号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同意设立福建东方杰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宁德市公安局:
你局审查上报的申请设立福建东方杰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安市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郑兰江共同出资设立福建东方杰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范围: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和区域秩序维护。请你局通知申请者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盖章)报送省厅治安总队;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保安服务活动。
此复
福建省公安厅
201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