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公综[2016]11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经济发展局:
近年来,我省保安行业迅速发展,目前各种所有制保安服务企业200多家,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9000多家,保安员10多万人,为我省的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保安服务企业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不按规定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保安员福利待遇偏低、保安员法定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严重损害了保安员合法权益,影响了保安队伍稳定,制约了我省保安行业良性发展。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保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安从业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及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招用符合条件、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内容。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每年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保安员技术业务水平。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扣押保安员居民身份证、《保安员证》等证件,不得要求保安员提供担保或以购买服装等其他名义向保安员收取押金。
二、切实保障工资福利待遇。保安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全省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安从业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地向保安员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要依法为保安员办理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要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当地物价指数上涨情况,适时调整保安员工资。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切实改善生活工作条件。保安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合理安排保安员工作量和休息时间。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保安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保安员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保安从业单位在实施招标过程中,要防止以损害保安员利益的最低价中标。保安服务公司和客户单位在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时还应协商约定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包括在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时的食宿、降温等生活条件以及必需的勤务场所、保安器材、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对押运队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足必要的装备器材。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公安、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保障保安员合法权益工作。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保安员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加强保安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建立举报制度,认真查处侵害保安员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为宣传和普及涉及保安员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促进保安从业单位依法保障保安员权益。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传达到基层公安和人社部门并告知保安从业单位。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