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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公开属性: 依申请公开      来源:福建保安    供稿人: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08-08-22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厦价服[2008]59

 

厦门市保安服务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调整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厦保安[2008]8号)悉。根据《福建省保安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2004]417号)规定。鉴于近几年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社会保险金缴交幅度不断提高,保安装备等各项费用支出加大。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定保安服务标准为2700/.月。允许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两年,期满重新报批。期间企业有何反映及时反馈我局,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做好公示、宣传,主动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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