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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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保安 供稿人: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08-08-22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厦价服[2008]59号
厦门市保安服务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调整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厦保安[2008]8号)悉。根据《福建省保安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2004]服417号)规定。鉴于近几年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社会保险金缴交幅度不断提高,保安装备等各项费用支出加大。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定保安服务标准为2700元/人.月。允许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两年,期满重新报批。期间企业有何反映及时反馈我局,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做好公示、宣传,主动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